金乡律师网
金乡律师网
执业证号:13708201610808108
网站首页 个人简介 律师图文 合作资源 联系方式
 
 
 
  金乡律师网
金乡律师网
推荐:毕士艳律师
1) 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 山东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从业9年;
3) 具有500余起案件的丰富办案经验。
宗旨:诚信 敬业 服务 发展
 
 
 
  关注我的微信
 
 
 
  联系我
电话:13105371980
称呼:毕律师
微信:13105371980
邮箱:21120629@qq.com
Q Q:21120629
网站:www.jxlsw.com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文峰东路智慧产业园七楼720室
 
 
网站首页 >> 律师图文
擅将厨房改为厕所,违规装修应当复原。
金乡律师网 / 毕士艳律师 / 2024-01-16 16:28 / 阅读394次
 

  厨房变厕所,楼下的厨房该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的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改动房屋结构后让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厨房,属于违规。

  此前,张先生发现家里漏水,便上楼查看,不料竟发现楼上的房屋经改造后,本是厨房的部分面积变成了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这样的改动,让张先生一家觉得难以接受。因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楼上住户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房屋结构布局。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查明,高先生家原厨房部分面积改造成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一审法院认为,卫生间与厨房的功能明确,对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高先生的房屋改造格局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此外,法院认为,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如此改造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且有违善良风俗。据此判令高先生须将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至原状。

  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对此案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庭后表示,《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该条文有黑体字标志,属于规范确认的强制性条文。涉案房屋客观上形成了改造后的卫生间部分区域位于下层住户厨房上层的情形,在缺乏合法依据和正当性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高先生将卫生间、厨房的结构恢复至原状并无不当。

  法官特别指出,作为邻居应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本着友善的态度处理邻里间的纠纷,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鉴于卫生间和厨房的特殊功能,所以《住宅设计规范》才以强制条款的形式对卫生间和厨房的布置位置作出了规定。

金乡律师-金乡县律师网-金乡毕士艳律师
版权所有 金乡律师网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复制
Copyright © 2024 www.jx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金乡律师咨询电话:13105371980。金乡律师毕士艳,自2015年3月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及刑事、行政案件5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证号:13708201610808108。执业机构: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