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从河北省定州东站上车的王先生,将随身携带的双肩包放置在行李架上。列车启动后,双肩包因没有放稳而掉落,砸伤了下方座位上的李女士。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救助,在列车到站后,李女士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事后,李女士向王先生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因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
“我好好地在座位上坐着,莫名地就被砸伤了,难道不应该赔偿我的医药费吗?”李女士认为王先生对行李放置不当存在明显过错,向其索要赔偿费5000元。
“我只是行李没有放稳,不小心掉下来砸到了李女士。我真不是故意的。”王先生感到自己很冤枉,觉得这只是个意外,不该承担如此多的赔偿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承办案件的定州市人民法院周村法庭法官助理周旭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耐心地向他们释法说理。经过一番入情入理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先生当场支付了赔偿款,两人握手言和。至此,该案成功调解。
周旭表示,旅客购票乘车后,便与铁路公司形成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铁路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如果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伤,承运方应对旅客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旅客受伤是由其他旅客原因所导致的,由其他旅客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安全是出行的首要注意事项,乘坐火车时应遵守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安检、有序乘车、放置行李。如果在乘坐火车过程中被滑落的行李砸伤,要根据具体情节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