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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毕士艳律师
1) 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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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期间受伤,能否算工伤?
智慧普法平台 / 毕士艳律师 / 2025-08-28 08:56 / 阅读225次
 

   许多用人单位在聘用新员工时会进行岗前培训。新员工接受岗前培训期间,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在岗前培训期间受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3年5月,唐某应聘某餐饮店服务员岗位,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5月30日,餐饮店带我查看了培训场地。2023年6月1日,我根据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在培训场地不慎摔伤了腿。”唐某回忆说,“此后,我因受伤停止了培训,最终也没有到这家餐饮店上班。”

  这种情况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唐某与该餐饮店负责人发生争议。随后,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24年1月9日裁决确认唐某与某餐饮店存在劳动关系。“唐某并未正式上岗工作,双方也还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餐饮店负责人表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仓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餐饮店于2023年5月28日至31日与唐某就岗前培训事宜沟通,并安排唐某查看培训现场,唐某表示同意。2023年6月1日,唐某正式接受培训,实质上已接受某餐饮店的安排,向其提供劳动;某餐饮店也接受唐某提供的劳动,该劳动内容亦与某餐饮店的主要业务相关。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已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实际开始履行劳动合同。仓山法院一审判决唐某与某餐饮店存在劳动关系。某餐饮店提起上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工伤认定条件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此案的关键,在于岗前培训期间是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仓山区法院法官翁昕介绍,若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与岗位直接相关的必要培训,且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则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新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若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培训期间受伤可被认定为工伤。

  目前,此案已确认了双方劳动关系,接下来将进行工伤认定并协商赔偿事项。(记者 钟自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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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律师咨询电话:13105371980。金乡律师毕士艳,自2015年3月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及刑事、行政案件6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证号:13708201610808108。执业机构: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