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一晚,真的凉快了。节气不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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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购买商业重疾险后患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拒赔的原因是医院诊断书上有“考虑”二字。在此情况下,法院该如何认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法院查明,2020年,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约定: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恶性肿瘤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一。 2022年4月,王某因身体不适就医,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载明:考虑微小滤泡型乳头状癌。后经临床诊断确诊为甲
清洁工王某在工作区域清运垃圾工作时,觉得身体不适就返回家中休息,一个小时左右在家中死亡。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用人单位肖花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判决驳回肖花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王某被肖花公司安排从事如皋市下原镇腰庄村部分小组的垃圾清运工作,上班时间无固定要求,但需要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某日早上7时许,王某回家途中遇到同村村民,称
一周的工作,又结束啦。
老话说,十五头里都是年。今天正月十三,年还有三天。
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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